"慧盈-安e"项目债权出让人向陆金所提交转让申请的规则是什么?
1.转让的条件:
自2018年4月20日起,转让申请日应为一个非还款日/结息日且至少在下一个还款日/结息日的3天之前,具体还款日以《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》的约定为准;您需要有符合下列条件的“慧盈-安e”债权(“借款债权”),方可申请转让:
1)原始借款债权至少已起息60天;
2)债权出让人持有该借款债权至少已满30天;
3)该借款债权剩余还款期数至少还有3期;
4)该借款债权如果已逾期,可以提交申请,但该逾期借款债权距代偿日至少还有2天;
5)陆金服届时合理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2. 转让项目的撤销:
1)债权出让人在提交转让申请后的转让时效内未达成转让的,债权出让人同意陆金服自动撤销该转让申请。自定价价格转让方式的转让时效为24小时。
2)债权出让人在提交转让申请后,有权在转让未达成前,手动撤销转让申请;
3)债权在转让期间发生价值变化导致该债权剩余可转让金额变更,如借款人按期还款/逾期/提前还款等,债权出让人同意陆金服自动撤销该转让申请;
4)一旦债权受让人接受债权出让人提交的转让申请,转让交易即达成,对债权出让人和债权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。
3. 债权出让人申请借款债权转让的价格范围为:最低为借款债权本金余额加应收未收利息加逾期罚息(或有)之和减应付未付的信息服务费(或有)的95%,最高为借款债权本金余额加应收未收利息加逾期罚息(或有)之和减应付未付的信息服务费(或有)。